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联合开展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联合开展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9]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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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5-15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联合开展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9〕2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联合开展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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