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通政办发〔2014〕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17〕5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实现农业产业化全省领先”部署,加快我市农业基本现代化步伐。根据《
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
国发〔2012〕10号)和《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苏政发〔2012〕1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为总抓手,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任务,把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关键举措,积极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股龙头企业、兴办龙头企业,实现与龙头企业的深度融合,遵循市场规律,发挥比较优势,加强分类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提升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水平。
二、主要目标
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全省领先,着力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增值水平高、行业位次领先的龙头企业。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农业龙头企业对本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对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支撑作用更加突出。
到2018年,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50家,总数达到1500家,其中: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8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80家;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突破2000亿元,其中:粮油类龙头企业销售收入突破500亿元,畜禽养殖类龙头企业销售收入突破300亿元,蔬菜园艺类龙头企业销售收入突破300亿元,现代渔业类龙头企业销售收入突破200亿元;省级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镇30个以上,其中:国家级示范村镇10个,省级示范村镇20个;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全省领先。2014年,全市新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40家以上;省级以上“一村一品”示范镇村10个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和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重要性,认真总结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发展现代农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农业产业化发展成就,努力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积极为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帮助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塑造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发挥企业文化凝心聚力的重要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坚持“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组织编制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明确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具体目标和重点项目。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以资本运作和优势品牌为纽带,盘活资本存量,整合资源要素,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合作。坚持把项目农业建设作为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大型、高端农业项目的引进,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合理投资农业,努力增添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动力。依托特色主导产业和区域资源优势,积极推进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区域集聚,促进区域主导产业壮大,提升产业的市场竞争力。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国门,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类市场。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争取1~2家农业龙头企业上市,探索龙头企业做大规模、做强特色的路径。
(三)加强生产基地建设。结合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建设一批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加工增值潜力大、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标准化农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项目建设,不断强化原料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产品标准化生产,切实提高农产品基地建设水平。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带动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生产,打造特色、优势生产基地。
(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支持发展科技含量高、加工程度深、产业链条长、增值水平高的产品和产业。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构建低碳、生态、循环经济产业链中的作用,开展以秸杆等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和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建设节能减排、节水增效等项目,提高农产品深加工大众化和高档化质量和水平。
(五)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加强产品的研发。鼓励龙头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加强企业研发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加快产品研发速度。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设备更新改造步伐,引进新设备、新工艺,提高产品加工质量和水平。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业务骨干,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龙头企业承担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加快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引导龙头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等服务。
(六)加强产品品牌培育。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重点扶持技术含量高与附加值高、有市场潜力的名牌农产品生产企业。引导企业开展企业形象和品牌标识的宣传活动,提高南通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美誉度。鼓励名牌农产品企业迅速扩大品牌产品的经营规模,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鼓励龙头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定认证,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农产品原产地、地理标志、驰名商标和名牌农产品,鼓励创建区域品牌。
(七)创新产品营销方式。积极引进培育大型流通龙头企业,健全农产品主产地 、集散地市场体系,着力培育一批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积极实施“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冷链物流,加大仓储、电子结算、检验检测等环节投入,加快实现生产与流通的高效衔接。
(八)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签订合同保护价收购农户产品,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稳定的供销关系。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户形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鼓励龙头企业通过承贷承还、信贷担保等办法,解决生产基地与农户资金困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开展社会化服务,积极为农户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各类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各项税收优惠
1.落实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税收政策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1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龙头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农业龙头企业,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农业龙头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农业龙头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优化所得税抵扣办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符合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规定的,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优先办理退税。龙头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当年实际发生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龙头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工资薪金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允许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支持龙头企业抵御市场和自然风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因市场价格下跌、按保护价收购而造成的价差损失,以及弥补农户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和重大病虫害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的部分,按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
(二)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4.放宽信贷业务范围。金融机构要将符合授信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列为优先支持对象,开发适合的贷款品种,降低准入门槛,增加贷款投放。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要采取授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产品收购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根据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满足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相关金融机构对新开户的龙头企业要及时评定信用等级,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可一次性核定信用额度,以信用贷款方式满足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
5.强化农产品采购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建立“钱随物走,购贷销还,专款专用,库贷挂钩,封闭运行”的农产品收购资金信贷管理模式,实施积极的农产品收购信贷政策。对风险可控、综合回报较高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季节性收购农副产品所需贷款,在授信额度基础上适当追加贷款投放量,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龙头企业按时集中还款有困难的,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展期。
(三)优先提供用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