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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人社发〔2017〕2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19〕12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21〕10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现将《杭州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8日



杭州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新政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4号)精神,加快建设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特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

(一)产业园建园资助

1.资助对象。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创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设立产业园的地区要充分发挥产业园集聚产业、拓展服务、孵化企业和培育市场的功能,出台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租金减免、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和措施,加大对产业园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管理等投入,大力吸引新业态、高成长性的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

2.资助标准。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产业园建园资助。对成功创建更高一级产业园的给予差额资助。

3.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标准:

(1)具有较为完善的优惠政策和制度体系。产业园管理主体明确,建园目标、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清晰,具备科学规范的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及项目扶持、年度考核等园区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2)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及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入驻机构。园区核心区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入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20家且上年度产值超5000万元的机构不少于3家,或入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30家。

(3)具有较为完善的服务功能。拥有专业的管理服务机构和管理团队,能为入园机构提供政策咨询、扶持政策申请、融资、培训、信息等服务。

4.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程序:

(1)申请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及资助的园区,经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确认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2)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采用材料审核、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下文予以资助。

(二)产业园运营补助

1.补助对象。运作管理情况良好、绩效显著,通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绩效考核的园区。

2.补助标准。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按最高40万元/年、30万元/年、20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园区最多可获得3次补助。

3.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绩效考核程序:

(1)申请产业园运营补助的园区经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确认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2)市人力社保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产业园上年运营及绩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产业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惠政策兑现、运营管理、开展招商和项目对接活动、宣传推广等情况及产业园上年主要业绩;

(3)根据第三机构出具的绩效考核报告,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补助额度并联合下文予以补助。

4.申报材料:

(1)《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园区运营方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机构设立依据复印件;

(3)产业园上年总结;

(4)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册、入驻机构上年产值及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发展

(三)服务和产品创新项目资助

为增强人力资源服务创新能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开展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项目评审,对经评审确定的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四)中介机构引才奖励

1.申报对象。从杭州市外成功引进经杭州市人才分类认定为B、C、D类人才或年薪超过50万元且在杭工作满一年人才的中介机构。

2.奖励标准:

(1)对成功引进B、C、D类(或年薪超过50万元且在杭工作满一年)人才的机构,给予50%的中介费奖励,最高奖励分别为10万元、9万元、8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多奖励30万元。

(2)对成功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自主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的中介机构,参照市相关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鼓励各区、县(市)参照设立本地的中介机构引才奖励办法。

3.申报材料:

(1)《杭州市中介机构引才奖励申请表》(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引进人才有关材料:简历、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人才分类认定证书复印件、原单位解除合同证明及新聘用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年以上社保缴费证明(不含补缴),年薪50万及以上的人才还需提供上年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4)中介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业务合同;

(5)中介费拨付凭证。

5.申报程序:

(1)每年6月30日和9月30日前,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确认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申请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有关材料;

(2)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联合下文予以奖励。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打造人力资源诚信服务品牌,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制定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标准,认定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对认定的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给予每家5万元补助。

三、加大行业人才培养力度

(六)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

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每年组织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到国内外高校、企业或研究机构开展研修活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开展政策法规、行业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等培训。

四、搭建对接交流平台

(七)供需对接活动补助

1.鼓励和支持各级人力社保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各类科创园、产业园、大企业、大集团、众创空间、人才协会等的供需对接活动。

2.补助标准。对组织开展参会超过100家用人单位和50家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供需对接活动的单位,按其实际支出的场租费、布展费、宣传推广费、系统维护费等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予以补助。

3.申报材料:

(1)《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活动补助申请表》(附件3);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机构设立依据复印件;

(3)供需对接活动方案及主要成效;

(4)活动主要费用清单及凭证复印件。

4.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活动组织方于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经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确认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2)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联合下文予以补助。

(八)组织国际性(国家级)会议(活动)补助

鼓励和支持各级人力社保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举办或承办与人力资源服务业有关的国际性(国家级)会议、论坛等活动,宣传展示人力资源服务业品牌形象,提升行业影响力。

1.补助标准。对组织国际性(国家级)会议(活动)的单位,按其实际支出的场租费、布展费、宣传推广费、系统维护费等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予以补助。

2.申报材料:

(1)《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性(国家级)会议(活动)补助申请表》(附件4);

(2)国际性(国家级)会议(活动)方案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机构设立依据复印件;

(4)主要费用清单及凭证复印件。

3.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活动组织方于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经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确认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2)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联合下文予以补助。

4.其他。组织人力资源服务业有关的国际性(国家级)会议(活动)补助不得与市发展会展业等其他政策重复享受。

五、其他

(九)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做好资金的拨付工作。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对产业园运营补助、中介机构引才奖励、供需对接活动补助、组织国际性(国家级)会议(活动)补助等提供1:1配套资金。

(十)市、区(县市)两级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有关情况,共同研究解决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十一)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组织受助项目单位将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市人力社保局。项目执行情况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目标、工作措施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不按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的,取消该地当年度的项目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全市情况后,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报告报送市财政局。

(十二)本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补助申请表.doc
2、杭州市中介机构引才奖励申请表.doc
3、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活动补助申请表.doc

4、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性(国家级)会议(活动)补助申请表.doc





关于《杭州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根据杭州“人才若干意见22条”提出的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要求和《中共杭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度工作要点》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我们拟定了《杭州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做如下说明:

  一、出台背景
  人力资源服务业作为为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开发等实践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据统计,2016年底,全市共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450家,从业人员1余万人,实现产值194.8亿元。产值超10亿的企业11家,税收超1亿元的企业1家,税收超千万的企业12家,领域不仅涉及传统的职业介绍、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等业务,还包括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测评等新兴业态。2014年,我市成功创建全国第五家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016年,又获得全国唯一的由国家外专局授予的中国杭州国际人力资源产业园的牌子。推动人力资源产服务业发展,改变的不仅是一个行业的生态圈,它对社会经济产生的附加值,远远超出其价值本身。随着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不断深化和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作为极具发展潜力、充满活力的新兴产业,市场前景广阔、发展空间巨大。
  目前,我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与上海、宁波、苏州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发达城市相比,还存在规模偏小(2015年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业产值达到228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