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统一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地税发〔2009〕173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9-08-14
USHUI.NET®提示: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的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也得到了较快发展,两个行业所提供的税收收入大幅增长,税收贡献率逐年提高,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加强
建筑业的税收管理已成为地方税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
建筑业的税收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堵塞征管漏洞,规范税收秩序,提高征管质量,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我省
建筑业统一发票管理的实际,省局决定对《
建筑业统一发票》进行全面换版,现就有关换版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版目的
我省
建筑业统一发票是2007年2月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进行换版的,属省局负责统一印制,省以下地税机关负责发票的逐级领购、使用和监督检查管理。分为《
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和《
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两类,其版面设计、纸张、防伪等全部是按总局要求进行印制,但该发票在我省使用两年多以来,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一)《
建筑业统一发票》的防伪只是纸张和版面设计的防伪,防伪简单,容易造假。
(二)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条件模糊,纳税人申请领购《
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较容易。
(三)《
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没有限额,容易虚开。
(四)《
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使用没有
建筑业二级子税目经营范围限制,个别自开票纳税人串用《
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
为了更好的发挥《
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以票控税”作用,以《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改革方案》确定的思路和目标为方向,在我省发票近一年的改革时期内,首先有必要对我省《
建筑业统一发票》进行全面换版,彻底根除《
建筑业统一发票》虚开、串用、造假和定额有奖发票贩卖、使用假发票现象的发生。
二、新版发票的种类和防伪
换版后
建筑业统一发票票样上的机打号码和税控码区统一改为防伪码区和密码区。票样分为二类,即《
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和《
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发票。其中:《
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分为安装、装饰和装璜专用发票与
建筑业和其他工程作业专用发票两种,安装、装饰和装潢专用发票开具限额为十万元,
建筑业和其他工程作业专用发票无限额;《
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的使用范围不变。
新版发票采用GLD票证信息防伪(专用信息机读识别防伪)技术,主要是以信息编码微缩制版后再通过专用GLD机读识别器进行鉴别发票真伪的防伪措施。
三、新版发票的使用和开具
(一)为了方便使用网络在线开具,新版《
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发票联统一使用77克压感纸,记帐联和存根联统一使用45克压感纸,在使用网络在线开具时,发票的记帐联和存根联可合并使用。
(二)新版《
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要严格按照发票备注栏上注明的使用范围使用,不得超范围、跨行业使用。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对代开的
建筑业发票按
建筑工程项目逐户建立收入台账,逐笔登记代开发票数量、发票号码、开具金额。
(四)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要在发票联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同时加盖申请代开票方(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消费者个人申请代开票的,签字即可);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发票,应在发票联上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
四、新版发票的启用时间
新版《
建筑业统一发票》从2009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各级地税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做好旧版《
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