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人社发[2017]1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0月15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19〕12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21〕10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1日


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新政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4号)关于“按相关规定向新引进到杭州工作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或租房)补贴”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与补贴标准
本实施办法所称应届高学历毕业生是指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届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归国留学人员。
本实施办法所称我市用人单位指市属用人单位和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其中,市属用人单位指市本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税收收入缴入市本级国库的各类企业;区(县、市)属用人单位指各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税收收入缴入区(县、市)级国库的各类企业。
(一)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毕业时间在2016年11月2日(含)之后(以学历证书上载明时间起算。其中,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起算,下同);
3.毕业后一年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4.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
二、申请材料
(一)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至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