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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全文失效】

财税〔2010〕88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10-09-27


USHUI.NET®提示:根据2016年8月18日《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二)( 财政部令第8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 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 国发〔2010〕1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精神,现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