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政办函〔2013〕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杭政办函〔2019〕70号
)规定,自2019年9月7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1日
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杭州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的最高质量奖励。
(二)市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选1次,每次获奖企业不超过3家,并酌情考虑中小企业的获奖名额。
(三)市政府质量奖评审遵循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
(五)鼓励我市重点扶持的十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二、组织管理
(六)为确保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过程及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成立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以下简称市评审办)。
(七)市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的开展,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2.审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3.审查、公示评审结果,确定提请市政府批准的拟授奖企业名单。
(八)市评审办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修)订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评审员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做好申报、评审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3.建立评审员专家库,负责评审员的招聘、培训、使用及监督管理;
4.宣传、推广获奖企业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监督获奖企业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规范使用获奖荣誉和标识;
5.承办市评委会的日常事务。
(九)市评审办可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建评审组,负责依据评审标准而进行的评审工作。评审组由3名以上(含)评审员(包括行业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十)评审员应具备资格条件和较高的法律、政策和专业水平,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公道正派。市评审办按一定程序考核聘用评审员。
三、申报条件
(十一)企业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基本条件是:
1.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2.已获得区、县(市)级政府质量奖;
3.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4.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在鼓励员工创业创新,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
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7.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企业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评审程序
(十二)发布通告。每年由市评审办向各区、县(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市)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市)评审办]下发申报通知,并通过媒体发布申报通告。
(十三)申报推荐。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自愿基础上,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我评价报告,填写《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经区、县(市)评审办征求同级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由区、县(市)评委会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评审办。
(十四)资格审查。市评审办组织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申报表》及相关证实性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
(十五)资料评审。市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报告。
(十六)现场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