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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政办发〔2020〕6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 ( 苏政发〔2024〕10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20〕16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帮助外贸企业特别是以外销为主、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微外贸企业纾困解难,支持适销对路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促进外贸基本稳定,更好地满足国内消费需要,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优化市场准入服务。支持按照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政策前提下,可在质量安全、卫生检疫、生态环保等方面对相关产品实行“一事一议”。省内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指定机构应全面做好认证服务及技术支持,精简优化出口转内销产品CCC认证程序,缩短办证时间,压缩证书数量,减免认证费用。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帮助外贸企业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免费提供标准信息查询、标准有效性确认等技术服务,启动物品编码业务24小时快速响应机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南京海关)

二、推动国际国内标准接轨。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业务,对标国际先进标准生产内销产品,推动国际国内标准接轨。推动“三同”适用范围扩大至一般消费品和工业品领域,开通国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发挥好“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作用。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三同”产品在出口包装上临时加贴中文标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疫情防控解除后给予一年销售过渡期,企业应当对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加强“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提升知名度,促进产品销售。(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三、开展出口转内销产品“四进”活动。加强内外贸企业对接,推动出口产品进商场、进超市、进街区(步行街)、进批发渠道,帮助企业消化库存、回笼资金、畅通循环。组织外贸企业与大型连锁商超企业开展合作,设立外贸产品销售专区、专柜。鼓励有需求的重点外贸企业特别是大型代工企业与国内优质品牌商、批发商、知名零售企业和电商企业对接合作,通过产品联合开发等方式开展订单直采。鼓励外贸企业参加“品质生活·苏新消费”系列活动。支持外贸企业在全国示范步行街、省级高品位步行街试点街区和培育街区设立专营店,在做好安全保障和疫情防控等前提下,举办市集、展销促销等转内销专题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扩大出口转内销产品线上销售。支持外贸企业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积极参加网上购物节,有序发展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壮大B2C业务。支持电商龙头企业设立江苏出口产品专区,组织开展“源头工厂店”“厂货通”等活动,帮助外贸企业拓展B2B业务。充分利用线上广交会、华交会等知名展会国内采购商资源,组织“江苏优品·畅行全球”出口转内销专场活动,支持企业通过“云参展”“云对接”“云洽谈”等方式开拓内销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支持工业品和中间产品扩大国内销售。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械设备、电机电气设备、精密仪器等工业品出口企业参与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引导外贸企业对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链供需信息对接平台”,做好产需精准有效对接。抓住我国部分重点产品进口替代的机遇,利用长三角地区产业链供应链替代应急响应机制,支持中间产品、原材料等出口企业融入国内产业链供应链,增强配套服务能力。支持外贸企业进入政府采购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进入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提升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水平。深化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和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国内销售。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水平,将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由月报放宽至季报。落实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政策,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南京海关、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