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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温政发〔 2011 〕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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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深化农村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9〕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 浙政发〔2010〕46号)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部署,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

  (一)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供销合作社的职能定位。委托供销合作社组织协调农资供应和各项为农服务工作,同时承担化肥、农药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工作,适时调控市场;委托供销合作社管理农信担保公司,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委托供销合作社牵头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负责再生资源市场管理职责,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净化生产生活环境;委托供销合作社做好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体制创新工作。

  (二)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从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出发,融合资源,依托供销合作社,在全市中心村或较大村建立以“两店”(日用消费品店、农资连锁店)为基础,融经营性、公益性便民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并逐步覆盖至全市农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整合资源,给予扶持。各地在编制规划时,要统筹安排综合服务社的布局。鼓励、扶持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参与建设管理综合服务社。

  (三)扶持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办规范化、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开展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创办区域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会),以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生产经营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四)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业。依托供销合作社组建农信担保公司,缓减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殖户贷款担保难问题。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或领办的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开展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鼓励供销合作社牵头、骨干企业参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供销合作社熟悉农村、贴近农村的优势,帮助农民解决融资难问题。推进各类抵押贷款试点,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小额创业贷款,加大财政贴息力度。

  (五)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以农产品经纪人为重点对象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培训计划要纳入市、县两级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项目。鼓励供销合作社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组建各种行业协会。

  二、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六)完善供销合作社网点布局。利用供销合作社现有的系统网络、物流设施和发展规划,整合资源,主动融入“1650”新格局,重新布局供销合作社网点,形成新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供销社网点建设要列入当地城乡统筹综合改革规划。支持供销社依托自有资产组建小农房开发公司,参与农房改造集聚建设。

  (七)拓展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利用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的传统优势,依托供销合作社构建覆盖全市农村的农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全市供销社系统在今后5年内新建(改造)区域性农资配送中心2个,新建农资连锁网点150家,规范提升农资放心店100家。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化肥农药淡季储备制度。积极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设施示范园区农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