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科技规〔2019〕3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公布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科政发〔2020〕343号),予以保留
各设区市科技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 苏发〔2018〕18号)和省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
苏政发〔2018〕112号
),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规范江苏省大学科技园建设与管理,根据科技部教育部《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 (
国科发区〔2019〕117号)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对《江苏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苏科高〔2007〕6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处于筹建阶段的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申请认定时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科技部、教育部、科技部火炬中心。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19年12月19日印发
附件
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 苏发〔2018〕18号)、省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
苏政发〔2018〕112号
),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规范江苏省大学科技园建设与管理,根据科技部教育部《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 (
国科发区〔2019〕117号)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大学科技园是指以具有科研优势特色的大学为依托,将高校科教智力资源与市场优势创新资源紧密结合,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促进科技、教育、经济融通和军民融合的重要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
第三条 省科技行政部门会同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江苏省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各设区市科技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高校是江苏省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依托单位。
第二章 功能与定位
第四条 江苏省大学科技园是促进融通创新的重要平台、构建双创生态的重要阵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载体,是江苏特色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 江苏省大学科技园要发挥创新资源集成功能,通过搭建高水平创新网络与平台,促进高校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集聚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多元创新要素,推动科技、教育、经济的融通创新和军民融合发展。
第六条 江苏省大学科技园要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功能,通过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和市场化机制,推动科技成果信息供需对接,促进科技成果工程化和成熟化,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
第七条 江苏省大学科技园要发挥科技创业孵化功能,通过建设创业孵化载体,完善多元创业孵化服务,打造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培育科技型创业群体。
第八条 江苏省大学科技园要发挥创新人才培养功能,通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提升科研育人功能,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育富有企业家精神的创新创业后备力量,引领支撑高校“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
第九条 江苏省大学科技园要发挥促进开放协同发展功能,通过加强与地方政府、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的交流合作,整合创新资源,服务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区域经济发展新动能。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十条 江苏省大学科技园实行认定管理。申请认定江苏省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具有科研优势特色的大学为依托,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职业化服务团队,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数量的70%以上。
3.具有边界清晰、布局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总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场地;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科技园自主支配面积的60%以上;建有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
4.园内在孵企业达到30家以上,其中20%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自主发明专利或30%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有效知识产权; 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和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联系。
5.能够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依托高校向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验检测、信息数据、专业咨询和培训等资源和服务,具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和科技中介等功能或与相关机构建有实质性合作关系。
6.园内有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入驻,或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至少有2个以上投资服务案例。
7.具有专业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在技术研发、商业模式构建、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辅导和培训。
8.建有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能够提供场地、资金和服务等支持。
9.举办多元化的活动,每年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和大学生创业实训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10.纳入大学和地方发展规划,已建立与地方协同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