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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支持赴台陆生来浙江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支持赴台陆生来浙江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人社发〔2017〕1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局、教育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赴台陆生回大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 浙政发〔2015〕2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等精神,进一步支持赴台陆生来浙江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赴台陆生来浙江工作的重要意义

赴台陆生是指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接受正规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的大陆学生。近年来,许多大陆学生选择到台湾高校学习,我省赴台陆生数量位居八省市前列,学成后来我省的赴台陆生也逐年增加,成为我省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高度重视赴台陆生来浙工作,帮助解决他们在就业、创业、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调动发挥他们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