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7〕2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0月15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19〕12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残联,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残联:
为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和共享发展成果,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17〕77号)、浙江省残联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17〕18号)和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7〕43号)精神,现就“十三五”时期进一步推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劳动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以上。2017年,全市完成劳动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帮扶3496人,就业帮扶任务指标分解表见附件。
(二)人口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1所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鼓励扶持村(社区)创建残疾人庇护照料机构。优先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2017年前,每个区县(市)至少落实一家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的生产单位和一种政府优先采购的庇护产品。
(三)创建一批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2017年,各区、县(市)成功创建1家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
(四)各区、县(市)建成1个达到规范要求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努力使劳动年龄段内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都能有机会得到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同时不断提高培训实效,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二、主要举措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予以奖励。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人力社保部门、残联组织要督促机关事业单位落实按比例招录(聘)残疾人就业规定,未按要求安置残疾人的党政机关要制定分年度招录(聘)计划,对未落实招录(聘)计划的单位,按规定暂停进人计划;协调组织、国资监管等部门,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国有企业领导人考核体系,采取报送年度计划、组织专场招聘等措施,安置更多残疾人就业;协调工商等部门,将国有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公示体系。
(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超比例安置奖励、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无障碍设施改造补助等优惠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通过土地保障、资金补助、税费优惠、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就业扶持等,推进政府办、企业办、社会组织办、民办公助或公办民营的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对公办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且不享受国家集中就业退税政策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适当提高运行经费补贴标准;对吸纳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参照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社保补贴,并可根据实际延长补贴期限。
(三)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引导功能,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认定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场地(所)租赁、无障碍设施改造、设施设备购置、网络资费等补助,并按实际孵化成功人数给予孵化补贴。结合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拿出一定比例的政策性帮扶岗位定向招录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困难残疾人在政策性帮扶性岗位就业,可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