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7〕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5〕50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
浙政发〔2015〕21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和共享发展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
各地要按照《
残疾人就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