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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5〕1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函〔2017〕374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9版)的通知》 ( 苏人社办函〔2019〕12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22〕7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17日

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年)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明确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苏办发〔2015〕34号)》精神,结合我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思路目标

(一)推进思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为主线,以构建有人社特色的众创空间为突破口,大力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聚焦推进重点,集成政策推进,发展载体建设,创新创业培训,提升服务品质,强化合作推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保持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城乡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努力使劳动者“有更稳定的工作”,在全社会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良好工作环境,呈现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充满活力、创业主体培育更加多元、载体建设功能更加完备、专业化服务水平更高、机制体制建设更加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力度更大,江苏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业带动就业高地。

——创业带动就业带动效果明显增强。大力培育各类创业主体,统筹推进各类群体创业,鼓励和支持城乡劳动者再创业、上市创业,做大做强创业企业,全省扶持60万名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带动就业300万人以上,其中大学生创业9万人、农村劳动力创业18万人、城镇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创业33万人,每年重点支持500名留学回国人员创业。

——创业带动就业载体建设更加完备。坚持更加积极的政策导向,形成城乡一体的市场、政策、保障、服务、环境体系,新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230个、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70家,创建以“互联网+”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空间为一体的全新创业载体,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创新驱动战略、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每年遴选扶持10家留学人员创业园为优质园,促进提档升级。遴选扶持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3000个,实现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平台、网点对各类高校和城乡基层全覆盖。

——创业带动就业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开展创业培训56万人,培训合格率90%以上,培训后成功创业率达50%以上。 坚持市场导向,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载体、创业服务、创业氛围“五位一体”工作机制、 创业扶持引导资金投入评估机制、政府购买创业公共服务成果机制,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让创业带动就业成为就业增长的新引擎。

——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迈上新台阶。全省所有省辖市城市基本达到国家创业型城市规定的标准,40%的县(市)建设成为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城市。以创建创业型城市为抓手,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职责,充分调动社会、企业、个人及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更加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和已有资源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重点培植和打造新的创业带动就业的增长极,创建最适宜创业带动就业的城市品牌,为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提供新动能。

二、聚焦推进重点

(三)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深入组织实施国家和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大力推进创业能力提升、创业政策拓展、创业孵化推进和创业服务优化“四大行动”,继续抓好大学生创业培训、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积极引导大学生凭知识、凭能力、凭专利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效农业等领域自主创业,顺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迅速增长、互联网向各行各业全面渗透的势头,激发青年才俊创业热情。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进入大学生创业园等载体进行创业孵化,实现大学生创业教育、培训、实践和实战的有机结合,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通过创业实现或带动就业。

(四)农村创业富民计划。结合城乡一体建设要求,实施“农村创业富民计划”,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大力实施畅游江苏、美丽乡村等规划契机,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村劳动力就地创业、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创业,积极引导农民在家庭手工业、农村二三产业、高效农业等领域创业,探索城镇创业扶持政策向农业、农村、农民合作组织延伸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落实农民创业服务制度,重点解决启动资金短缺、创业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持续扩大农民创业规模。鼓励利用农业科技园、农民创业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大力建设农民创业孵化基地,引导农民、大学生村官在农民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带动更多农民就近就地就业。

(五)城镇失业人员创业促进计划。实施城镇失业人员创业促进计划,将创业帮扶纳入国家和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建设,开展辖区失业人员创业意愿调查,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提供“一对一”跟踪指导服务,既要及时落实现有各项政策,又要适时注入更积极的促进政策,引导城镇失业人员在家政服务、社区养老、商品零售等传统服务业创业,帮助开辟针对失业人员实现创业或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新通道。

(六)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出台《江苏省引进海外人才实施办法》,建立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扶持计划”,吸引和集聚海外人才创新创业。设立专项资金扶持促进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和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推动创新创业与国际接轨,带动更多劳动者高质量就业。

三、集成政策推进

(七)创业培(实)训补贴。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大学生),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现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专项创业培训项目,按实际培训项目成本给予创业实训补贴。全省计划安排资助1000名留学人员和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创业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其中省重点资助100名。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后,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

(九)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对入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区)初创企业,按照3年逐年递减比例的原则减免租金。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含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的孵化基地),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对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且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可给予水、电、宽带接入等创业基本运营经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各地政府制定。

(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将开设“网店”纳入扶持范围,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微利项目贴息补助。逐步统一并适当提高各类群体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形成以创业领域、创业行为为标准的放贷机制。对自主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最高10万元,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高到30万,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由省财政承担的贴息标准和办法按原规定执行。

(十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和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补贴。招用5人(含5人)以下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招用5人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

(十二)失业人员创业就业补贴。用好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试点资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对创业企业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培训的,参照各地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且成功创业的,以予创业企业一次性补贴,其标准不超过其所招用人员应领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5倍,补贴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在金融机构首次贷款,可比照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办法,给予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

(十三)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本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各类自主创业实体(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可按符合社会保险补贴要求的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本省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人员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后正常营业、收入基本稳定的,且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倍以下的,可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具体期限由各地政府确定。

四、发展载体建设

(十四)大力推进新型创业载体建设。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云彩创新孵化器等新型孵化模式,充分利用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以及高校院所等资源,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客孵化型、专业服务型、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媒体延伸型创业载体,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网络、社交和资源共享于一体的创业空间。

(十五)打造一批国家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以“有人气、有扶持、有活力”为标准,开展示范性创业载体创建工作,打造一批具有人社特色的国家级和省级创业载体品牌。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认真负责、公开公正、好中选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提高国内国际知名度。按照创建对象、标准、程序和要求,组织做好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评审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创建部省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重点给予财政扶持,充分发挥其示范、导向、带动作用。对认定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由省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省重点遴选的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提档升级为优质园,给予每家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强化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技术平台等基础建设,打造优秀创业载体,促进吸引和集聚海外人才。

(十六)不断提升创业载体孵化功能。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各种场地资源改造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等公共平台发展众创空间,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采取政府入股的方式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建设。对创业孵化基地按实际孵化成功(基地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户数每户不超过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引导各类创业载体和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提供优质高效创业服务,可按照精准发力、绩效管理的原则,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成果的方式,给予其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中列支。将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咨询和创业指导相结合,创新孵化方式,不断提高孵化成功率。

(十七)遴选扶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结合载体建设,加强创业项目培育,建立政府支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鼓励将科技发明、个人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推动集成符合当地产业和经济发展要求、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有较强操作性的创业项目库和创业成功案例库,积极开展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和成功案例引导活动,形成为城乡创业者提供项目服务的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大学生将科技发明、专利转化为创业项目,省每年遴选扶持一批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好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各地也要建立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扶持机制。

五、创新创业培训

(十八)统筹社会资源。积极开展创业项目征集、评估和发布工作,做好创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统筹科技创新资源,通过建立专家在线系统、选派首席专家(工程师)等方式,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等创业实体的扶持力度,强化科技创业孵化服务,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创业实习工作。面向创业企业集中地、创业培训、创业实训(习)、创业孵化等特色创业载体开展科技服务,通过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深化服务内容,做到“建设一个站点,形成一支团队,培养一批人才,促进一个产业,带动一批企业,服务一方经济”。围绕发展现代农业,依托“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等平台,为农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搞好农技服务,帮助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农民自主创业、返乡创业、联合创业。

(十九)创新培训内容。围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