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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杭州市区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杭州市区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人社发〔2016〕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19〕12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6号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浙人社发〔2014〕64号精神,鼓励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规范化、职业化发展,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12〕86号,现将杭州市区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在杭州市区注册,与家政服务员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其派遣到家庭(包括医院、养老及残疾人照料机构)提供家政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
本通知所称家政服务,是指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残)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家庭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和家庭烹饪五类工作岗位。
二、补贴条件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在杭州市区行政区域内,持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
(二)实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万元;
(三)在岗员工制家政服务员不少于20人;
(四)依法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半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杭州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有完整的家政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及人员培训、服务流程等工作标准,家政服务员个人档案信息真实有效,能够实现家政服务的责任追究;
(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诚信经营,申报期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是家政服务企业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总和的50%(不含个人代扣代缴部分)。政策认定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家政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已享受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本通知中的补贴政策。
四、申报材料
(一)《杭州市区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后);
(二)企业营业证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企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合同(协议)原件,及其他五类岗位家政服务员定岗证明材料;
(四)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含与财务记帐凭证一致的工资表及银行支付凭证);
(五)家政服务管理工作制度,人员培训、服务流程等工作标准;
(六)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