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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8〕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8〕8号)要求,省厅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出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抓紧做好相关文件规定的清理衔接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25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编    号


说    明


1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人干〔1997〕105号


ZJSP13-1997-0012


废止,已被浙人社发〔2018〕17号文件替代。


2


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施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劳就〔1999〕143号

浙财社〔1999〕40号

浙人退〔1999〕123号


ZJSP13-1999-0001


废止,已被《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替代。


3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意见的通知


浙劳社就〔2000〕218号


ZJSP13-2000-0001


废止,已被《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替代。


4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人公〔2001〕97号


ZJSP13-2001-0008


废止,已经被浙人社发〔2018〕17号文件替代。


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公益性岗位指导目录》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262号


ZJSP13-2010-0005


废止,已被浙人社发〔2015〕133号文件替代。


6


浙江省就业管理服务局关于跨省转迁失业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批复


浙就〔2011〕41号


ZJSP13-2011-0005


废止,已被浙人社发〔2017〕99号文件替代。


7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6〕18号


ZJSP13-2016-0004


失效,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8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7〕24号


ZJSP13-2017-0003


失效,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8- 07- 09
为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8〕8号)要求,我厅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7号)。现就清理过程及结果作如下说明:

一、清理范围

截至2018年3月31日前继续有效的116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包含:

1.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制定的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27号,清理截至2017年11月1日)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115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

(一)有下列情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废止或者修改后重新发布:

1.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或者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等规定的;

2.有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适应的内容的;

3.有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或者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

4.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二)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宣布失效:

1.文件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

2.实际上已经没有实施的。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