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的决定【全文废止】
1997年12月15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 2021年12月31日)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全文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的决定》已于1997年1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