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筹备组江苏证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18〕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1-17)规定,现行有效
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
国发〔2015〕74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苏发〔2014〕17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省金融业创新发展,增强金融机构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金融在服务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我们制定了《江苏省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银保监局筹备组
江苏证监局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
江苏省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为导向,促进我省金融业创新发展,增强金融机构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金融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金融创新奖主要奖励补助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扩大金融市场规模、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升级为主要特征的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等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全国处于领先位次的优秀金融创新项目。
省金融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经有权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业务的银行业、证券业、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以及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既包括注册地设在我省的独立法人机构,也包括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以下简称“省级相关金融管理机构”)负责省金融创新奖评选工作,并组织专业骨干和特邀专家成立“江苏省金融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每年度省金融创新奖项目评审。
第五条 省金融创新奖的申报、评审、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奖补范围
第六条 省金融创新奖重点奖补范围包括直接融资、普惠金融、小微企业金融、涉农金融、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绿色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