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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财企〔2013〕12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9月3日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财法〔2019〕8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财法〔202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财政局、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局、经发局:

  为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3〕6号)和《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1月14日





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实施办法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3〕6号)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从2013年起,在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信息产业十大工程建设。

  二、实施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支持创新、扶优扶强、大小兼顾”的原则,按照“合同管理、全程管理、绩效管理”的要求,实行统一组织项目申报、统一实施项目审核、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统一开展绩效评价,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

  三、资助、补助和奖励范围

  (一)资金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主营业务涉及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的企业及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其他各类企业,以及市级以上发文认定或命名的信息服务业特色产业园(含高新技术产业园、信息服务业特色产业园、产业集群示范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工业设计园等园区)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二)申请项目必须是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研发项目应为在建的研发项目,申报时前期研发实际投资额应占计划总投资额的30%以上;产业化项目原则上应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项目;奖励项目一般为上年度或本年度获得资质的项目。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助或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或奖励。获得国家、省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市级财政已资助(奖励)的资金视同配套。

  四、资助重点领域

  专项资金支持以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为重点的信息产业发展。其中软件包括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涉及的软件产品;信息服务业包括信息传输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和信息内容服务业。

  电子信息制造包括高端通讯设备制造、智能装备制造、国产芯片整机应用、下一代通信网络交换设备、工业设计、3D打印、工业机器人、北斗导航技术运用、汽车电子等基于软件信息技术支撑的数字化、智能化、柔性化和服务化高端装备制造。

  电子商务包括电子商务服务和电子商务应用领域的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发挥电子商务对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传统市场营销模式的带动作用,鼓励各类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平台或与本市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建设网上商城,促进线上线下融合。

  专项资金重点资助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企业创新、资质认定等方面的奖励;

  (二)对企业自主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资助;

  (三)对企业技术(技能)培训的资助;

  (四)促进产业提升、产业集聚等其它公共支出;

  (五)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资助和奖励资助。

  五、政策标准

  (一)奖励类

  1.国际国内资质认证。对通过CMMI4级、5级评估的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2级、1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通过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相关国际、国内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咨询和认证费用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2.上规模奖励。对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个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经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产业技术联盟,每个联盟奖励启动资金50万元。项目申报主体为产业及技术创新联盟的牵头单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4.中心镇电子商务应用奖励。对中心镇或中心镇受托企业在本市电子商务综合平台上开设经认定的特色产品旗舰店的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中心镇特色产品旗舰店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对奖励类项目,已享受过低级别奖励再通过高级别认定的,以高级别标准予以级差奖励。

  (二)项目资助

  1.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项目,研发投入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0%给予资助;对重大项目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其实际总投资额的2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2.对商业模式创新、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平台项目,对用于平台建设的设备购置(计入固定资产)、软件购置(计入无形资产)投入进行资助,对项目投入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