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核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版面金额和发售数量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2000〕1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京国税发[2009]230号 )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0-10-11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严格控制一般纳税人使用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版面金额,同时严格控制专用发票的发售数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新办企业和被列入市局京国税
〔1999〕136号文件规定的监控范围的企业申请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主管国税机关应当核定其开具万元版专用发票,同时每次对其发售100份以下电脑版专用发票。
申请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