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桂国税发[2010]112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广西税务干部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国税发〔2005〕170号)要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本局(含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994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旧税制计算申报货物或应税劳务税额的规定的通知>》(桂税发〔1994〕39号)。
(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13号)。
(三)《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124号)。
(四)《关于非金属矿粉产品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函发〔1995〕567号)。
(五)《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134号)。
(六)《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改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其库存货物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函发〔1996〕201号)。
(七)《关于柳州药材站以货易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税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函发〔1996〕203号)。
(八)《关于对龙胜电力公司服务部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函发〔1996〕328号)。
(九)《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问题的紧急通知》(桂国税发〔1997〕132号)。
(十)《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北海市卫生防疫站发放碘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函〔1997〕243号)。
(十一)《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函〔1997〕387号)。
(十二)《自治区国税局关于供电、供水部门取得的安装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函〔1997〕414号)。
(十三)《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桂国税发〔1997〕183号
)。
(十四)《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自治区电力局系统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
桂国税发〔1998〕98号
)。
(十五)《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县以下国有民贸企业和供销社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桂国税发〔1998〕132号
)。
(十六)《关于公布“九五”期间民族贸易县名单的通知》(桂国税函〔1998〕348号)。
(十七)《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134号)。
(十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135号)。
(十九)《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调整自治区电力局系统电力企业发电环节增值税预征额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222号)。
(二十)《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10号)。
(二十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下小水电企业电力产品增值税征税问题的批复
》 (
桂国税函〔1999〕39号
)。
(二十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87号)。
(二十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92号)。
(二十四)《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
桂国税发〔1999〕204号
)。
(二十五)《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桂国税发〔1999〕223号
)。
(二十六)《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办法》第二条的通知
》 ( 桂国税发〔2000〕9号
)。
(二十七)《
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桂国税发〔2000〕36号
)。
(二十八)《自治区国税局关于玉林市福绵管理区业户生产销售成衣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函〔2000〕408号)。
(二十九)《
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水泥制品增值税征税问题的通知
》 (
桂国税发〔2001〕1号
)。
(三十)《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对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桂国税发〔2001〕12号)。
(三十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收购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2001〕382号)。
(三十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2002〕9号)。
(三十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2002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2002〕15号)。
(三十四)《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 (
桂国税函〔2002〕97号
)。
(三十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式恢复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对金税工程二期进行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2003〕9号)。
(三十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要求用内部结算通知单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批复》(桂国税函〔2003〕46号)。
(三十七)《关于统一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的通知》(桂国税函〔2003〕432号)。
(三十八)《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桂国税函〔2003〕509号)。
(三十九)《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材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
桂国税发〔2003〕254号
)。
(四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桂国税函〔2004〕305号)。
(四十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桂国税发〔2004〕145号)。
(四十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桂国税发〔2004〕170号)。
(四十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2004〕224号)。
(四十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函〔2004〕643号)。
(四十五)《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销售专用工程积压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 (
桂国税函〔2005〕98号
)。
(四十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5〕99号)。
(四十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函〔2005〕284号)。
(四十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国税函〔2005〕321号)。
(四十九)《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企业和从事农产品购销企业税收征管的紧急通知》(桂国税传〔2005〕82号)。
(五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2005〕241号)。
(五十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桂国税函〔2005〕507号
)。
(五十二)《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桂国税发〔2005〕266号
)。
(五十三)《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利用硫酸渣生产硫铁矿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 (
桂国税函〔2005〕639号
)。
(五十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锡焙砂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函〔2005〕669号)。
(五十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过渡期内车辆购置税征税专用章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5〕874号)。
(五十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二手车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5〕872号)。
(五十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的通知》(桂国税发〔2006〕175号)。
(五十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桂国税函〔2006〕638号)。
(五十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2007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2006〕800号)。
(六十)《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桂国税函〔2007〕236号
)。
(六十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电网线路整体拆除的物品是否可以比照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
桂国税函〔2007〕529号
)。
(六十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国税发〔2007〕344号)。
(六十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档案资料保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7〕1044号)。
(六十四)《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开展生产经营的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32号)。
(六十五)《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国税发〔1996〕18号)。
(六十六)《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桂国税函发〔1996〕169号)。
(六十七)《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认定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函发〔1996〕170号)。
(六十八)《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发〔1996〕188号)。
(六十九)《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信用社加入城市合作银行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268号)。
(七十)《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乡信用社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277号)。
(七十一)《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国税发〔1996〕325号)。
(七十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的通知》(桂国税函〔1997〕65号)。
(七十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7〕67号)。
(七十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中国工商银行、电力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国税函〔1997〕120号)。
(七十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7〕186号)。
(七十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税收、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桂国税发〔1997〕239号)。
(七十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城市合作银行主要财务指标报表>的通知》(桂国税发〔1997〕245号)。
(七十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1999〕624号)。
(七十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城市商业银行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2000〕5号)。
(八十)《自治区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2000〕145号)。
(八十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财产损失修理费税前扣除审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