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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发〔2006〕3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12-25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1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是防范骗取出口退税的重要手段,是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