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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京国税函〔2004〕5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第10号规定,市局补充内容第二条废止 

条款废止   成文日期:2004-09-10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 ( 国税函[2004]95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北京市商务局关于配合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