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购买自用海关罚没车辆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的函【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购买自用海关罚没车辆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的函【全文废止】
京国税发〔2001〕5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1-10-15
北京市交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及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
关于车辆购置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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