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京国税函〔2005〕450号
条款废止 成文日期:2005-08-05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 京国税发〔2009〕63号 )规定,第三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第10号)规定,市局补充内容第三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0号)规定,市局补充内容废止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函〔2005〕545号
)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局应在此前
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