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集贸市场内企业设摊经营统一纳税证明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征〔2000〕29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京国税发[2009]230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加强我市集贸市场税收征收管理,进一步强化个体集贸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根据目前《集贸市场内企业设摊经营统一纳税证明单》的使用情况和基层实际征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取消《集贸市场内企业设摊经营统一纳税证明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集贸市场内企业设摊经营统一纳税证明单》,市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集贸税收管理的通知
》 (
京国税[1996]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