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发〔2004〕2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07-26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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