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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无应纳税(费)款申报书》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无应纳税(费)款申报书》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征[2005]65号                                       2005.1.28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二)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实现精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