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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06-20 京国税二[1996]26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投资收益补税问题的通知》 ( 京国税发〔2005〕364号规定,第四条“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同于联营、股份制企业,出资方从其获取的投资收益不补因地区税率差而少交的所得税款”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京国税发[2007]21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近来区、县国税局相继反映了一些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业务处理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请认真研究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