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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县联社管理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县联社管理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所〔2000〕4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京国税发[2007]212号规定,市局补充意见部分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0-08-10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县联社管理费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