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函[2001]366号 2001-07-05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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