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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有限合伙风险投资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有限合伙风险投资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征[2001]238号                     2001-4-11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一)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地税局各业务处室:
  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为保障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更好的贯彻实施《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市局针对目前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新兴经济实体——有限合伙风险机构制定了《中关村科技园区有限合伙风险投资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请你们贯彻执行,将《办法》落实到位。
  一、市局信息中心负责在V3.0系统中增加“有限合伙”企业类别代码“97”,数据统计汇入“其他企业”经济类别,并协助各业务处室提出有关报表及程序修改需求。

  二、各区县分局应按照《办法》和市政府文件规定,做好有限合伙风险投资机构的税务登记、纳税核定和申报缴税工作。

  各区县分局在《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反映。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有限合伙风险投资机构税收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有限合伙的税收管理工作,根据税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采取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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