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函[2009]307号 2009.8.31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3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9〕255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 (
京国税发[2009]47号
,以下简称
京国税发[2009]47号
)补充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列入事先备案的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
㈠
京国税发[2009]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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