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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审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千万元以上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审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千万元以上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函〔2001〕4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1-08-14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严格审批防伪税控企业发售数量和授权开具金额版面的通知(京国税[2001]171号)文中,防伪税控企业申请开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千万元以上专用发票的审批程序明确如下:

一、对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并申请开具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