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云南澜沧江啤酒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1-05-17 云国税函[2001]30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云国税函〔2007〕574号)规定,全文废止
临沧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云南澜沧江啤酒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其他县设立分支机构销售产品统一汇总缴纳
增值税的请示》(临地国税发字﹝2000﹞36号)收悉。鉴于云南澜沧江啤酒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省内设立的15个分支机构销售的啤酒由公司统一定价、统一开具发票、统一核算,各分支机构均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的实际,为便于企业生产经营和核算管理,经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云南澜沧江啤酒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省内设立的15个分支机构应纳的
增值税采取在分支机构预征,由总机构统一汇总结算的办法征收。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