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购建办公用房支出税收财务处理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购建办公用房支出税收财务处理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京国税〔2000〕1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京国税发[2007]212号)规定,市局补充意见部分废止
条款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购建办公用房支出税收财务处理的通知》 (
国税发[200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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