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发〔2005〕273号 2005-10-08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第10号)规定,市局转发的总局文件中“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条件”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129号
)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
减免办法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