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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发〔2004〕300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11-01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 ( 财税[2004]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请依照执行。

   一、纳税人必须同时符合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