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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违法违规从业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违法违规从业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发[2007]196号    2007-07-16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规范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依法查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涉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可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二、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或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