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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发〔2005〕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京国税发[2010]123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5-01-14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