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武地税函〔2014〕35 号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 年第1 号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区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结合市局2013 年度土地增值税清算案卷专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现就《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武地税发〔2013〕30号)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分类管理的问题
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以项目登记为基础,做好土地增值税项目分类管理:
(一)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源分类管理。各局要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管理对象,对2011 年以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理,对已清算项目与未清算项目进行分类管理。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跟踪管理。主管税务机关要密切跟进项目的开发进度及销售情况,紧密跟踪项目开发的不同阶段,加强项目登记后的预征、清算管理。
二、关于税款预征管理的问题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征管理,各局按照武地税发〔2013〕30号文件规定实行“三个比对”,虽然取得了较好的征管效果,但由于信息不准确等客观原因导致预征不到位现象仍然存在。因此,各局必须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管理:
(一)各局应要求纳税人严格按规定分项目分类别进行纳税申报,并按月提供房管部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银行对帐单,作为土地增值税申报附列资料。各局要严格按照纳税人申报销售商品房类型依率开票征收,以利项目税款清算时能够准确归集已缴税款。
(二)在受理纳税人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时,既要将纳税人的申报收入与房管部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下的银行流水信息进行比对,判断是否足额申报应税收入,还要与房地产一体化管理中商品房销售明细统计表进行比对,判断商品房申报类型是否划分准确,申报预征率是否正确,从而有效防范预征不到位的税收风险。
(三)在稽查案件中,发现预征不到位的情况,除对纳税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市局将对所属局按照责任过错追究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三、关于清算申报管理的问题
对主管税务机关每年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的项目,进一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每年2 月底前,组织清算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宣传及纳税申报培训,并按规定上报当年土地增值税应清算项目名单。
(二)主管税务人员要严格履行辅导纳税人清算申报的职责,辅导纳税人按照武地税发〔2013〕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