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在经济特区之外的外资金融机构适用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在经济特区之外的外资金融机构适用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5.05.10 川国税函发〔1995〕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不发重庆)、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设在经济特区之外地区的外资金融机构适用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发〔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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