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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8号                     2014-7-9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4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规范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管理,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现将有关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申请享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规定范围增值税税收优惠的,应在首次增值税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填报《北京市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见附件,可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网的资料下载栏文书表格中下载使用)并附报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一)环保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区(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司环保守法情况的说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符合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产品、劳务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资源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