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公告5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公布)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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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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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
2004年10月28日 |
内国税征函〔2004〕11号,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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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0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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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7年12月3日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公布)及现行有关规定制定发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