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函〔2006〕1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京国税发[2010]123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03-27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6]18号
)(以下简称《
通知
》)转发给你们, 对于《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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