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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发〔2006〕3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12-29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关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京农商行[2006]113号)。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是原北京农村信用社经改制后成立的,改制后按照一级法人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各分支机构作为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再单独反映其财务成果。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