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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利息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利息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发〔2001〕2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京国税发[2007]212号规定,市局补充意见部分第一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1-08-28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利息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