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法院判决执行房地产权属转移相关涉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地[2011]44号 2011-03-18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近期部分区县局反映,要求明确法院判决执行房地产权属转移相关涉税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在人民法院要求税务机关协助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办理纳税手续情况下,房地产承受人应持以下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
契税缴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