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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发〔2001〕1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京国税函[2008]545号 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京国税发[2009]230号 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1-05-10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