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申请审批办法的通知
京残发[2006]7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1-30
各区(县)财政局、地税局(分局)、国库支库、残联:
为规范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工作,解决因各种原因多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退款问题,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申请审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申请审批办法
2、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申请审批表
二OO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申请审批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工作,解决因各种原因多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问题,根据《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1994年第10号令)、《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
》 (
京政发[2006]18号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因各种原因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退款手续。
第三条 多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在当年11月30日(2006年为12月15日)前,到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本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说明多缴原因,提出退款申请。
逾期未提出退款申请的用人单位,其当年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经批准后,可在下一年度抵缴本年度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在征期内办理退款。
第四条 因故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申请退款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单位签章的《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联,样式附后);
(二)原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无误后退回申请单位);
(三)